11、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中水电安〔2007〕5号文,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真实全面反应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投入基本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公司财务部和公司安全监管部。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五条公司属各项目部要依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时,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可不再重复提取。以上标准为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标准,项目经理部提取时不应低于此标准。负责市场开发的部门在市场开发过程中,应衔接业主等有关单位,充分利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依据,在竞标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落实清单。由安全监管部负责督促检查其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七条为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各项目经理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不鼓励节余。第八条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若有节余的,节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公司安全监管部和财务产权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公司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年度营业额的2%时,需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时,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安全奖励和文明施工奖励由各项目经理部列支在安全投入范围内。第九条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第三章统计职责第十条公司各级、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职责:负责安全投入的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核对,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职责: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三条各级各单位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十四条国际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由所属的国外区域(项目)管理部负责。第四章统计范围第十五条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1)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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