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docx营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营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 入学1、 新生入学,采取在开学前一学期提前摸底登记形式,并将符合入学(年满6周岁)的新生通告家长,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 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负责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信息采集工作,编列正式学籍号。并将学生学籍信息按规定在9月前录入学籍系统。教导处进行审核。3、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花名册,上交学区。4、 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5、 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二、 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学区备案。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岀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三、休学、复学、辍学。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半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岀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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