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康中学章程.doc【说明】《合肥某中学章程》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意见书》(合府法协〔2014〕1号)确认的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协商一致),供全市民办学校使用。章程起草、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市教育局法规处(电话:63505192)、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电话:63537066)咨询。本示范文本公布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合肥市教育局)的《公告和新闻发布·本部门公告》栏目、合肥教育信息网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栏目。合肥某中学章程(*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过*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备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合肥**中学。第三条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合肥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合肥市民政局。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第七条学校的住所地为合肥市**区**路**。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制订学校章程;(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举办者**、**共同出资。各举办者出资情况如下:(可用表格列明各出资人的名称或姓名、出资形式、出资额、占比)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一)学校类型:普通高级中学。(二)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三)办学规模:**人(学生)。(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招生。(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5—25人的单数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
合肥新康中学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