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杀手锏严惩暴恐-法律刑九杀手锏严惩暴恐 文/胡金战2015年11月13日晚上,法国巴黎发生多起恐怖袭击事件。据法国媒体报道,在恐怖分子实施的枪击和爆炸中,至少有150人死亡、250人受伤。法国总统奥朗德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关闭边境。基于全世界严峻的反恐形势,我国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的重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罚力度。刑九一次性增加了五个条文,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法律制度实施,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此外,刑九还完善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等四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或法定刑。一是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增设财产刑;二是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为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三是将拒不提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四是为偷越国(边)境罪增设一档刑,规定“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权威解读刑九新增五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一、增加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组织培训及与境外联络等准备活动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增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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