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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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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业局贵农业职改〔2009〕1号关于二00九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二○○九年度全区农业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09〕26号)和贵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九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贵职办[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贵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在贵港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贵港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二、评审条件和要求(一)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基本条件和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8号)文件执行。(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条件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对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三、考核推荐(一)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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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雾里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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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