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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换房记.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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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换房记-法律惊心换房记 文通讯员张绍娟本刊记者肖军7年前,在签订了一份互惠互利的房屋交换合同后,洪庆和李老汉两家都高高兴兴地搬了家,原以为从此就这样岁月静好安居乐业,却不料平地起波澜,几年后自己居住的房屋竟然早已被过户到他人名下,气愤不已的洪庆到法院要讨个说法。这桩离奇案件的背后隐藏了什么呢?互换房屋房产证丢失埋隐患1994年,洪庆从内地老家来到新疆,后取得米东区某村宅基地一块,并建房居住。2007年4月,洪庆一家因养殖需要、原有院落面积不够,希望购买面积大一些的宅院。后经过与本村居民李老汉父子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交换协议,约定洪庆将自己所有的300平方米的院落与李老汉所有的615万平米宅院互换,洪庆向李老汉支付补偿差价18万余元。一周后,双方互相搬家居住至今,期间两家都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改扩新建。洪庆的产权证明是村委会开具的土地费收据,当即交付给了李老汉,李老汉的产权证明是房产证,所有人为李老汉及儿子李晓两人,李老汉当时对洪庆说自己的房产证找不到了,等找着了再办过户。之后洪庆陆续向李老汉付款16万余元,而李老汉的房产证一直未找到,洪庆多次催促交证无果。晴天霹雳,房子变成了别人的虽然李老汉一直未将房产证找到,但两家人都是熟人,洪庆虽觉得有些不妥,但想想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何况自己手中还有1万多元未付给李老汉,准备等李老汉帮自己办完过户手续再付。不知不觉到了2012年,一天洪庆从他人口中得知,自己居住的房屋竟然被过户到一位名叫温山的人名下,连忙找到李老汉去问个究竟,打听到基本情况后,2012年6月,气愤不已的洪庆将李老汉夫妻、李晓、温山、计三(温山女婿)、温月(温山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李老汉父子和温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非法无效,判令李老汉一家和温山立即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法庭调查还原了事实原貌。不肖儿大额借款抵押房屋原来,李老汉原住宅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当时确实丢了,后来又申请补办,2009年房产证和土地证补办下来,李老汉正准备通知洪庆办理过户手续时,儿子李晓因有急事借了计三10万元钱,说借1个月就还,要老两口用房产证和土地证做抵押,于是李老汉全家和计三到公证处办理了债权文书公证,同时公证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计三的妻子温月全权代表李老汉及其老伴、李晓及其前妻4人代签涉案房屋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代收售房款、过户等全部事宜。房屋被过户房款无人见此后,李晓一直无钱还债,之后下落不明。2011年8月,温月以李老汉及其儿子李晓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自己的父亲温山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1份,以34万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温山,温山声称已将34万房款交给女儿温月,有温月出具的收条1份,而温月当庭承认34万元购房款并未向李老汉父子支付,而是直接与李晓与计三(温月丈夫)的借款进行冲抵。2011年9月,房屋被过户到温山名下。判决逐条辨析还公道法院认为,洪庆与李老汉父子2007年签订的房屋交换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按照约定实际互换了房屋,该房屋交换协议为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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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