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谈房闹事件.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薁谈“房闹事件”蚇上海的房闹事件闹得满城风雨,给原本安静的中国增添了一点“热闹”。膅由于打折降价是扩大成交量最快的方法。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房屋积累,只能采取大幅度打折降价的方法来增加收入。面对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老业主、新业主纷纷聚集在总公司楼下,有购买房屋的、有强烈要求退房的,场面已乱成一锅粥。新的业主满载而归;然而老业主对于公司的大幅度的降价极为不满,老业主在总公司楼下实施他们所谓的砸公司、涂鸦的“维权”行为。对于老业主的“维权”行动,开发商一直采取消极回避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是否是合理的呢?众所周知开发商与老业主之间建立的是契约关系,他们之间就有义务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办事。同时从民法学的观点来看老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就可以依照他们自己的意思依法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同时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因此他们是理性人。而开发商与老业主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他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发在合同范围内所产生的关系,就应该按合同办事。开发商有权降价,正如有关政府人员说:“开发商的降价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只有当其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我们政府才会加以限制,而对于降价的限制还没有接到上级相关通知。所以,我们政府认为开发商的降价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市场行为,我们不会干涉。”是的,开发商的降价是合法的。由此可见开发商就没有必要对老业主的“无理取闹”的行为一直以躲避的方式来解决。最后,开发商采取的与老业主进行谈判的的行为是一种软弱的表现,这充分说明开发商的维权意识不强,在当今的法制社会还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相反老业主对总公司的强烈不满所采取的砸坏公司的东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在公司的白墙上使用“害我血汗钱”、“容积率欺诈”等黑色抗议标语,这是一种侮辱性的语言。从民法学的角度分析,由于老业主们是故意使用侮辱性语言,因此不构成民法学上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而构成了刑法上的侮辱。蒄从老业主的角度来看,在他们的心里产生不平衡的原因是与新业主买同样的房却要付高出60~70万。很显然对于老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他们的利益明显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但是老业主的这种损失是与开发商的降价行为不具有民法上所说的因果关系,因此老业主的做法是不会受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同时,他们也应该明白他们应该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当房价下降时,业主有权要求退房或者说给老业主补偿。那么老业主就无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补偿。这和当房价上涨时,商家无权要求合同解除或者是让业主按照新的价格买入是相同的。老业主要求的补偿差价、重新按照他们的方式制定“合理的、公平的”违约金比例时是合同所没有规定的,他们的行为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当初他们购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认为价格合理才买的,在签订合同时他们应当被认定为理性人,他们就应该考虑到房价有可能会下降的问题。在现在他们认为房价到底了,但事实上房价是否到底是我们还不能确定的,房价仍然有可能继续下降。并且对于老业主认为的降价就是“价格欺诈”的说法,是一种“无理取闹”行为。但是业主们可以按照《合同法》提出单方面的退房要求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的违约金,这是法律所

谈房闹事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水中望月
  • 文件大小19 KB
  • 时间2019-05-0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