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sicksinussyndrome,简称病窦)这一概念和命名首先由Ferrer在1968年提出(JAMA1968;206:645-646),其中一种类型称为“慢快综合征(bradycardia-tachycardiasyndrome,brady-tachysyndrome)”,临床上又称为“缓速综合征(slow-fastsyndrome)”,主要表现为在窦性心动过缓的基础上出现各种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如房速、房扑和房颤,其中多数为阵发性房颤。随后在1973年进行了系统的描述(Circulation1973;47:635-641),同年KaplanBM等首次提出了“快-慢综合征(tachycardia-bradycardiasyndrome,tachy-bradysyndrome)”这一概念,认为是所谓的病窦的一种类型(AmJCardiol1973;31:497-508)。具体表现为在快速性心律失常(主要是房颤)突然终止后在恢复窦性心律出现之前有一段长间歇,即窦性停搏,患者可以出现头昏、胸闷、黑朦甚至晕厥症状。:符合病窦的基本型诊断标准,即平时主要表现为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性停搏,同时伴有各种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但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均发生在缓慢性心律失常的基础上,可以定义为原发性窦房功能障碍(PrimanarySickSinusDysfunction)伴继发性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Secondarytachyarrhythmias,Escapetachyarrhythmias)。:缺乏病窦的基本诊断标准,即平时不伴有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性停搏,但有各种主动性的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主要是频发房早、短阵房扑和阵发性房颤,心律失常发生前为正常窦性心律(图2),但在各种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终止后出现一过性的窦房结功能的明显抑制,从而出现头昏、胸闷、黑朦,可以出现晕厥症状。可以定义为原发性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PrimanaryAtrialTachyarrhythmias)和继发性窦房结功能障碍(SecondarySickSinusDysfunction)。病窦的“慢快型”与“快慢型”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严重和持续性的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房阻滞等证据,房颤、房扑或房速发作前为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快速性心律失常为被动性;而后者在无房颤发作时表现为正常窦性心律,房颤、房扑或房速发生在正常窦性心律基础上,即快速性心律失常为主动性。有研究表明:快慢综合症中的房颤等快速房性心律失常可能是由肺静脉和(或)腔静脉内肌袖的电活动驱动和触发心房活动所引起,可由导管射频消融隔离大静脉与心房间的电连接而消除。更重要的是,当这些病例的阵发性房颤根治后,术前房颤终止后出现的长时间窦性停搏和严重窦缓也随之消失,表明阵发性房颤后的窦性停搏可能是由于窦房结功能的一过性抑制所引起,可随着房颤发作的消除或明显减少而恢复。因此提示这些窦性停搏可能是频繁,长期的快速紊乱心房电活动介导的窦房结重构的表现;而这种重构是可逆的。提示岁这部分病人的治疗应首先考虑房颤的导管消融,从而使其避免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附:《中国医学论坛报》第1091期(循环周刊)有这样一篇文章“莫要将房颤伴长间歇者的窦房结功能‘判死刑’”如下:法国学者Hocini等报告,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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