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紧约束条件下的城市和谐发展之路——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规划局二〇〇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目标与策略 2第三章行动与计划 2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2第五章附则 2附表:附表1:近期城市建设指标一览表 2附表2:近期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一览表 2附表3:近期建设用地结构一览表 2附表4:近期重点开发地区行动指引一览表 2附表5:近期重点改善地区行动指引一览表 2附表6:近期重点生态恢复地区行动指引一览表 2附表7:近期重点储备控制地区行动指引一览表 2附表8:近期重大行动计划一览表 2附表9:近期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一览表 2附表10:近期重大交通设施项目一览表 2附表11:近期重大市政设施项目一览表 2附图:附图1:建设用地现状图附图2:城市布局结构规划图附图3:用地供应与调整指引图附图4:重点地区规划图附图5:重大公共设施规划图附图6: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图附图7:重大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以区域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第四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二章目标与策略第六条近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实现紧约束条件下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相关指标见附表1)第七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90平方公里以内。规划期内,新供应建设用地量控制在90平方公里,完成城市更新改造35至45平方公里,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12平方公里。(见附表2和附表3)第八条深化拓展区域合作,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辐射力。1、积极推动深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出入境管理、环境保护等事务的协调,推进边境地区合作开发,拓展两地在科技研发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城市功能的互补和融合。2、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交通网络的建设,开展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方面的合作,注重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3、主动参与和融入“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加强资源能源方面的合作,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腹地。第九条加大特区外建设力度,提高特区外的建设标准与水平。1、加强对特区外土地利用的集中管理和空间统筹力度,将特区外的地域空间整合为八个功能组团,促进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2、在继续强化特区作为区域中心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城和龙华三个次级城市中心的建设,打造若干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地区,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3、加大特区外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高水平进行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实施“两增一减”策略,实现用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1、大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和重要干道沿线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采用“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两种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2、从严控制增量用地规模。用地供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以及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促进各类闲置用地的消化盘活。3、逐步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重点拆除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旧工业厂房,恢复生态功能。第十一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发展。1、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园区发展,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建设,进行零散工业用地清理整合;提高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2、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推动“区港联动”试点;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3、完善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营造创新文化氛围,鼓励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第十二条推进各类城市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1、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健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门类,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准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整合现有设施资源,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和服务能力。2、构筑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铁路、机场、港口、口岸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实施特区外第二圈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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