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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讲义.ppt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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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Z30501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1)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2)环境噪声”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1)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3)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注意:抢修、抢险作业的不必有证明,但也须公告,因特殊需要须连续作业的,则证明+公告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事业单位的规定原则规定防治措施保证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拆除、闲置处理设施事前申报缴纳排污费用排污缴纳排污费;超标要缴超标排污费;征收费用不得挪用限期整改在噪声敏感区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大气污染的防治(一)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二、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水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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