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日前经省政府批准,9月19日上午正式向社会公布。试点改革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至2017年全面实施。试点方案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浙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出发,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对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关键词:多元选拔——确定四类各具特色的考试招生模式统一高考招生是本次高考招生改革的重点。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高校确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高职提前招生,普高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基本依据,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一档多投,实现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单独考试招生为适应中职教学特点和中职学生成长需要、面向中职学校考生而专门设计。全省统一组织,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考试、按专业平行投档、择优录取。考生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在17个职业技能考试大类中自主选择1-2个类别;同一大类考生可参加2次考试,成绩2年有效;各职业技能类别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素养基本要求体现在其中。深化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为综合素质有优势、学有专长的考生提供施展平台。这项改革2011年即在我省率先实施,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高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测试评价侧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学科性向、专业潜质等。关键词:自主选择——扩大学生学校双向选择权改革着力彰显选择性教育理念,强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从选课到选考的推进,并通过扩大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考生既可在不同模式高考招生中自主选择,又可在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时间和选报专业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主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专业性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分散考试压力,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高校研究确定相关考试招生条件要求,包括考试招生模式选择、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和中学阶段成长记录使用等,以及三位一体招生、高职提前招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方式。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关键词:多样科目——半数科目可选考,多数科目给两次机会统一高考招生共6门科目,其中3门由学生从高中统一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时,选考科目只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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