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标准号】GA654-2006 【发布日期】2006-10-25 【实施日期】2007-01-01 【标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前 ~、、、、、、、、、、、、~、、、、~,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公共娱乐场所 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areasforladder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专职消防队 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fire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义务消防队 dedicated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火灾隐患 fire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fire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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