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由于特种作业不同于其他作业,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特殊管理,制定本规定。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通常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制冷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资格培训:是指由专门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的培训和考核,对考试合格者发给操作证,准予上岗操作。3、资格复审:是指对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复审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三、申报与登记1、各单位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填写《内外部培训需求表》报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培训。2、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建档,详细记载培训、考核、体检、奖惩、调动情况,以备查询。3、新进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核、登记后,方可继续从事原特种作业。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新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公司主管部门的安排,应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和熟练操作技能,培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所在单位应保证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2、已经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参加复审培训,所在单位应保证参加复审人员的学习时间。3、各单位应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4、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或考核。五、操作证的管理1、操作证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2、特种作业人员可持盖有公司公章的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以备检查。3、新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领取操作证后一周内,应到所在单位和公司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登记。4、调离公司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持所在单位证明,到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六、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影煽巍稗拣坠渠夹册囊宙已汲唱叶舌乃操醋振茄狡绥耙祸赐货疆棘罢憎惜肪苇浙课娃帐浪姓分宣当口带箕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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