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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代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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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硕士学位论文《论行政代理》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繇压四_猢曲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使用的授权本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完全“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版权使用规定,同意长春理工大学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询和借阅。本人授权长春理工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压l避!!年朋曲指导导师签名:÷:塑馥删年兰月!日内容提要行政代理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为行政代理概述,探讨了行政代理的概念、特征,并介绍了行政代理的类型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章为行政代理存在的基础,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对行政代理的存在进行了论述。立法实践的存在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代理存在的现实基础,而新公共管理论、新公共行政理论及治理理论则为行政代理的存在提供了理论方面的基础。第三章为行政代理制度的建构,笔者首先对建立规则的必要性做了论述,然后从实体上、程序上设计了一系列规则对行政代理加以规范,最后对行政代理的责任认定及实现两方面进行展开分别予以说明关键词:行政代理行政委托治理理论论文摘要(一)行政代理概述所谓行政代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将一部分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权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以行政主体的名义代为行使,代理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的产生次序,一些行政法律制度实际上是自民事法律制度中移植而来盼(如行政合同)。在西方国家,当公法规定欠缺时往往援用私法上的法理甚至法条以填补空缺。从这种意义上说。作为公法的行政法对于作为私法的民法实际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从属性。在行政代理与委托方面,行政法的法理应与民法相一致。在日本行政法中就有将民法上的有关代理的规定源用于行政法之中的规定。而从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看,行政委托与代理之间区别不仅仅是定义角度不同而已,二者在范围上也是不同的。可以说,行政委托仅仅是能够导致行政代理的因由之一,仅仅是行政代理的一种情形。而行政上的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则与行政委托无关。(二)行政代理存在的基础新公共管理论、新公共行政理论、治理理论是行政代理存在的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与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政治上的新保守主义思潮相伴随,在西方公共管理学界形成的新公共管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行政理论,20世纪90年代主要西方国家在经历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之后形成的治理理论等,这些理论的出现为行政代理存在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政府职能的转变,立法实践的存在,为行政代理制度的存在提供了现实基础。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在不断变化,从自然经济时期的政治统治为中心到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对经济发展“积极干预”,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守夜人”政府,再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政府“全面干预”,最后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完成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即综合自由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优点,走向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混合型”政府(通过引入“第三只手”这一中间调节机制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结合).在实践中,各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如社会中介组织,而后政府把部分权力交给这些社会力量行使,以最大的努力加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交流和沟通,减缓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例如:我国台湾行政主体中的“公权力受托人”制度。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条文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三)行政代理制度的建构在我国建立行政代理制度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基本灵魂,任何国家的法,任何国家的2行政法都不可能没有基本原则。而。依法行政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法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表述为“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行政权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特征(如较强的支配性)外,还具有立法和司法权所没有的某些独特的特征,如积极性、主动性、倾向性、直接性、整体性、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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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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