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区别内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⑴总体内容是有关劳动关系中涉及到如劳动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是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括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⑵颁布实施时间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⑶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16条)无具体规定,以《劳动法》的为准。⑷规章制度规定无明确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且需要公布告知,才有效(第4条)。⑸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无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第3款)。⑹订立劳动合同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7条第1款)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第1款)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6条第2款)“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第82条第1款)⑻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包括10年)的”。(第20条第2款)①连续工作满10年;②固定工的,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③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第14条第2款)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选择权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第20第2款)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提出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2款)⑽劳动合同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均取消红线规定)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7条规定)以上为必备条款,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⑾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21条第19条作出规定,按照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在同一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⑿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23条只规定法定终止无约定终止。除规定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外还规定其他5种情形。第44条规定⒀劳动者个人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第31条。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通知非必定书面形式)。第37条。⒁劳动者被迫解除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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