肀肇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芃荿袇膆第一章总则蚂聿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工作。膂螀羀第二章体检的组织与管理蚆薁薀第三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在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螇第四条体检工作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螅第五条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体检组。体检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主检应由原则性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芅体检工作开始前,要对体检组成员进行培训。芁第六条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要配合医院做好受检人的参检工作,体检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况或产生意见分歧,要与医院体检组协商解决,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体检中的业务处置不得干预。蝿第七条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膇第八条受检人应按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蚄第九条受检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肁薆芆第三章体检的程序及要求肃螁蚈第十条体检须按专科分项检查、主检复核作出结论的程序进行。莄第十一条体检过程中,对每个体检项目,体检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的编号,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组织体检工作的负责人,及时予以查实和纠正。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必须由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负责,严禁由受检人自带。薃第十二条体检医务人员要准确填写检查结果。主检应根据体检标准,对受检人作出是否符合录用体检标准的结论。体检结论须经主检签字,医院盖章。薂第十三条体检合格人员的名单,应由录用体检主管部门张榜公布。体检不合格人员的体检结果,如受检人要求告之的,应如实告之。蝿螆羂第四章复检的审批及方法节薆袅第十四条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一般不予复检。对举报在体检中有徇私舞弊行为且举报的对象、内容明确的,由录用体检主管部门与录用监督部门协商决定是否复检,并在接到举报后的一周内由录用体检主管部门将研究意见通知被举报考生。莁第十五条复检工作由省、市(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招考单位或其业务主管机关及行政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肂薈芇第五章其他事项肅葿虿第十六条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莅第十七条受检人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表随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同存入本人档案;未被录用的,体检表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保存半年后予以销毁。蒄艿附件: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蒆蒄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羀蒈袆常规项目莃螀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蕿第二条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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