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全体职工) 单位名称:职工总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其中:女职工数) 经济类型:职工组织形式: 法定代表人:工会主席: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代表产生方式: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第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等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六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九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二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第十四条本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形式。第十五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第十六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第十七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第十八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第二十一条根据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二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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