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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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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考试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其理解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教师和学生均应恪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严格禁止任何舞弊、有失公平和虚假行为的发生。第四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凡本校在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并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第五条根据需要,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操作等形式,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主干基础课程应采取闭卷笔试,其他课程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并报系分管领导批准。非闭卷考试应在考试安排表和试卷上注明。第二章考务工作第六条组织领导。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系领导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唐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流程》(附件1)进行。各系主任和分管系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考试工作:(一)系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安排、要求和措施;(二)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三)学生动员会。向学生讲明复习考试的目的和要求,申明考试纪律,并通过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党群行政部门领导巡视考场。第七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时完成考核。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长批准后实施。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笔试为120分钟,口试至少30分钟。课程考试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考试时间,需经系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第八条考试安排。教务处负责确定期末考试的具体时段,安排全院共同课考试的场次和日程,协调分配各系的考场安排,并将上述安排通过学期《期末工作安排》发至各有关部门和教学系。各系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将本单位本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试的场次、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交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编制全院期末考试安排表。考场及考试时间一经确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考场安排。考场安排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能满足学生隔位就座为原则。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清理考场,营造严肃、整洁的考试环境。使用计算机房、语音室、实验室、体育场馆、专用教室等进行考试的,有关单位要确保考场环境和设施符合考试要求。各教学系、教务和后勤保障部门应在考试开始前两周认真检查维护考场的各项设施(如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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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