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在2016年8月7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申报系统电子文档的审核,并在系统中推荐提交市局,纸质材料由各地自行按规定归档保管。请市本级各有关单位按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材料,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二、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商局、港区经发局推荐提交完成后,应于次日把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给市科技局高新处。三、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文件规定,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确保推荐认定的企业符合认定条件。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抽样实地核查。四、请各县(市)科技局在系统推荐完成后次日,将当地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给市科技局高新处。五、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发函至安监、质监、环保部门加以确认,确保推荐认定的企业在前一年无此类事故或情形。联系人:柳燕华电话:82159818附件:《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12日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2010年和2013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二)。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8612/),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三)地方汇总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建议采取会
嘉兴市科学技术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