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洛环洛表〔2017〕47号关于洛阳隆煊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轴承滚子7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根据《洛阳隆煊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轴承滚子7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一、洛阳隆煊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轴承滚子70吨项目租用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石人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办公室等进行建设和生产,本项目属于机械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1、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粪便水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2、煤油清洗设备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防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3、对高噪声设备(冷镦机、磨床和空压机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废机油、废磨削液、清洗设备底泥、煤油清洗废渣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废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收集桶单独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转移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废转移手续。5、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磨渣和铁屑收集后定期外卖。6、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备案表为准(项目编号:4103000823)。四、洛阳隆煊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轴承滚子70吨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程序及时办理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洛龙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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