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2016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根据《2016年全国交通法制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检查内容(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 ; ,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 、文明; 、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 ; ;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 ;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 ; ;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二)自查阶段(4—5月) (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16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
2016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