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的购、领、缴、存,,促使票据发挥有效用途,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完整,杜绝公司资产的意外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的票据,是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发票、支票、汇票等。公司财务中心在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操作执行。、、公司支票由财务中心的出纳保管。、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经财务部经理批准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领用支票单必须由财务人员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时,使用转账支票。、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抵扣的,逐月延扣,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公司财务中心应指定专人向当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然后,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发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公司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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