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运输管理所申办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须知(2008年7月25日起实施)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5/~2—2007)。二、汽车整车维修经营申请须知㈠汽车整车维修经营须知汽车整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⑴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主要总成及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条件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项目分为客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微型客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特大型客车等。】维修、货车类【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含双排座多用途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运挂车、低速货车和专用货车的车体部分等。】维修、乘用车类【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和专用乘用车及其多用途变形车等,但不包括座位数为9个座位及以下的微型客车。】维修。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有能力对运输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运输车辆车体部分(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罐体或容器)进行维修的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㈡申办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管理条件:⑴机构设置。企业应设置对维修质量有影响的生产技术、质量检验等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调度、工艺策划、流程安排、技术培训和设备管理;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维修车辆的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⑵经营管理。①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资料;②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客户申诉处理程序,建立汽车维修企业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③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业务受理、生产管理、质量检验、材料配件管理、财务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管理等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④维修信息应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⑶质量管理。①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体系,制定维修质量方针和目标。具有符合行业规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技术负责、质量检验与分析、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建立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②具有有效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文本;③具有承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文件及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其它技术指导书,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④建立完善的配件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使用合格产品;⑤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账。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作业(含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检测)单、维修材料结算清单、维修工时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联)和维修合同等;⑥质量体系文件应受控。2、安全生产条件: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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