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巡逻制度
为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值班巡逻制度:
公司实行总部值班和安全保卫人员巡逻值班相结合的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对全公司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值班巡逻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公司的防守重点进行,要加强对生产区、行政区的安全检查和各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巡逻检查。
遇节假日和企业停产期间,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随时应付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相关公安部门。
对在值班巡逻期间,忠于职守,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成绩显著的,对照《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值班人员在值班巡逻期间,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性事故,造成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伤害的,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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