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课件.doc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法律援助服务办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通过)《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5年4月通过)(三)《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办法(试行)》(四)《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2014年12月施行)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受理单位:夏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地点:夏津县司法局(6203室)(夏津县锦纺街与胜利路交汇处)。办理条件申请主体:个人经济困难的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3、申请人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4、申请人重度残疾或者无固定经济来源的;5、申请人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6、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7、65岁以上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8、申请人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9、申请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生产暂时困难,正在接受临时救助的;10、其他。管辖: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刑事诉讼案件的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范围:民事、行政案件: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证案件:公民办理公证事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的;2、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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