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二、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驾驶员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四、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五、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六、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驾驶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驾驶员的遵章守法自觉性。七、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八、培训对象、要求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据对象性质不同分为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并自觉接受再教育。3、管理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和再教育培训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每年不少于2次。4、司乘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初次上岗培训应根据岗位要求执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日常性和临时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九、安全管理人员及司乘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