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膄民事起诉状螂原告:孙洪媛,女,汉族,78岁,1937年6月25日生,农民,黑山县四家子镇六间房村人,现无固定住所蚈被告:张敬超,男,汉族,49岁,农民,现住黑山县四家子镇六间房村,系原告次子莄被告:张敬满,女,汉族,36岁,农民,,黑山县四家子镇陈家村人(现住锦州市古塔区),系原告长女薃诉讼请求薂1、请求判两被告给付原告赡养费,每月支付元蝿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螇事实与理由羂原告生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以成人立户。原告的老伴张久成于2010年病故,2011年与长子张敬达一起生活,2013年,原告长子张敬达因病去世,原告即无人赡养。被告张敬超声称,不答应他提出的条件,他就不赡养原告,条件是;节1、原告有多少钱必须由被告张敬超代管薇2、原告卖树的2万元现金必须给被告张敬超袅3、树地林权证必须给被告张敬超莂4、原告的两口人地(原告和故去的老伴的人口地)必须由被告张敬超耕种蝿上述四个条件,有一条不答应,原告就别提赡养的事。薈为求能有个住的地方,原告一再让步,只第一个条件没答应。现原告已无劳动能力,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原告含辛茹苦把被告养大成家,只求在老迈无能为时做儿女的能善待自己,安度晚年!但被告虽经众多亲属和司法所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以上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故被告应当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羃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原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贵法庭查清事实,判如诉请。袁此致葿虿具状人孙洪媛莆薅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艿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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