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学业预警、留级与退学制度修订情况说明国家相关制度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十五条规定: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中要求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党〔2018〕50号)中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落地;健全清单制度,对标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系统梳理和诊断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废、改、立、释”各项工作。《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通知》(教高〔2018〕2号)中要求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校,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秩序。《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黑教学〔2013〕232号)中规定:学生一旦符合预警规定,要立即进入相应预警工作流程。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目前我校的相关制度情况学业预警制度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学生本人自行进行,学院负责对学生开展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工作。橙色预警的条件与留级的条件相对应,红色预警的条件与退学的条件相对应。预警条件中还包括学生受处分情况、是否能够毕业情况、是否能够获得学士学位情况等。学业预警工作在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留级与退学制度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困难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留级。每一学年结束时所获得的必修课(含限选课,下同)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必修课学分的2/5者,予以留级处理。学生在进入毕业年级时,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3/4者,予以留级处理。每一学年结束时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必修课学分的1/4者,予以退学处理,但是可以允许学生申请留级试读一年(有限制条件)。不论何种原因,累计在校时间(含休学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修完执行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不满足结业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留级试读期满后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留级条件者,予以退学处理。留级与退学工作在每年9月份开展一次。目前我校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制度对学业预警、留级与退学的条件设置过于繁杂,采用实修必修课程学分与应修必修课程学分比例的方式统计,不便于教学秘书、教务处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相应的统计。学生本身对应修必修课程及其总学分缺少认知,更很难计算诸如2/5、3/4这样的比例,不便于学生主动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在计算过程中,如果遇到以前年度曾留级、复学或者退役等特殊学生时,统计难度会极大地增加,但是,这类学生又很容易成为留级与退学处理的对象。教务管理系统不能直接统计,还需要人工审核,还易出错或者遗漏应该被处理的学生,统计周期较长,基本上每年都得到第6周才能处理完毕,影响学生到新班级学习。原制度在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时只计算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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