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创电子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1345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年度)目录页次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二、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1345号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一、董事会的责任四创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四创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四创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四创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创电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报告仅供四创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四创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李静中国注册会计师:吴琳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2013年5月1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截至2013年5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36,959,,扣除发行费用20,019,,募集资金净额316,940,。截止2013年5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96,,其中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96,。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1,943,,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90,000,,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期限12个月),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555,,,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同时,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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