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芇关于印发信阳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蒁蝿信政办〔2012〕58号莆羇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薂《信阳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膂聿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蒃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薄芀信阳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葿第一章总则膄莁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债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资金,是指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完全控股的公司为融资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袈第三条债券资金的使用安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服务于信阳市经济发展大局,具体使用方向应根据信阳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决定,财政部门负责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债券项目实施管理。羄蒂第二章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螁芈第四条债券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封闭运行。按照募集资金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债券资金账户应开立在中国银行信阳分行相关机构,便于集中管理。蚄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债券项目的初选和具体实施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资金相关资料与手续,提交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资金。蒄第六条债券项目应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及项目公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衿第七条债券资金的拨付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项目工程预算应由市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市财政局将根据评审结果及项目管理部门意见按建设进度拨付工程资金。螇第八条债券资金建设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莅第九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建立工程管理专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独立核算。芁第十条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市财政局将建立质量保障金制度,预留5%-10%工程款做为质量保障金,待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一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再行拨付。节膆第三章资金偿还管理膅莂第十一条债券资金投入经营类或有直接收益项目的,到期偿还本息,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由项目建设收益主体承担。项目收益主体未能按约定及时偿付本息,由市财政局先行偿还,而后向项目收益主体追缴。莀第十二条债券资金投入公益事业项目的,到期偿还本息,由项目受益区(县区、管理区)财政利用项目周边土地升值收益或者财政资金进行偿还。项目受益区(县区、管理区)未能按时偿还本息,由市财政局先行偿还,而后在办理市与县区年度财政结算时予以扣缴。袀第十三条债券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税费收入,由市地税直属局征收,收入主要用于偿还债券本息。袆第十四条债券受益县区及单位偿还资金的时间与比例由信阳市债券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莄蒈第四章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艿蚆第十五条建立财政、审计、发改、国资、中行、华信公司、项目管理单位联动机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内容、数量和效能及时了解和监控,并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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