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概述海南省总工会财务部周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琼工发〔2014〕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海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琼工发〔2015〕4号)基本管理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概述**工会经费收入(来源分类)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会费收入概念: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企业:本人收入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比例:%事业:职务工资+薪级工资注意:缴纳会费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经费收缴体制改革:三改一策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对按预算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统一划拨40%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工会经费账户。60%部分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市县、产业(系统)总工会账户财政划拨:*****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地税部门按月代收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50%应上缴部分经费其余50%部分经费由单位直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地税代收:****筹备金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地税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代收工会筹备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上级补助收入: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行政补助收入: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不包括行政方面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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