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验收意见:2018年12月29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原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原江安县环境保护局)组成验收组,对江安豫川科技有限公司真空镀膜UV喷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废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安豫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验收组现场对该项目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噪声和固废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监测单位对该项目验收监测情况的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基本情况该项目在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三和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建设内容:新建注塑生产线、喷涂生产线、喷涂镀膜生产线各一条。其中,注塑生产线占地约550m2,1F,框架钢结构,配备注塑机、干燥上料机、混料机、烫金机等设备;喷涂生产线占750m2,1F,框架钢结构,配备喷雾处理机、静电除尘器、火焰处理枪、IR烘干设备、IR流平设备、真空镀膜机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或依托辅助、公用、储运、环保等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2018年5月,原宜宾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审批〔2018〕13号文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措施:噪声采用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棉纱、废活性炭、废PP空心环保球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档案资料齐全,制订有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有环保管理机构。三、验收监测情况2018年7月,江安豫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真空镀膜UV喷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四、验收结论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审阅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满足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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