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重庆市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房屋登记信息的对内对外查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本中心房屋登记工作和公众对房屋登记信息的需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44号)、《关于印发<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现对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工作通知如下:一、信息查询的一般要求本通知所指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是指已完成登记的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包括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和我中心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本中心对内对外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由档案科负责,由指定的档案查询人员具体办理。档案查询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登记薄管理试行办法》和《江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规定》,办理本中心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并严格按照以下具体规定执行。(一)查询人的身份确认1、查询人为法人单位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开具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查询事项办理者的本人身份证明; 2、查询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若系受他人委托代为查询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足以证明其受托权限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查询人未按照前述规定提交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的,查询工作人员应告知其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办理查询事项。(二)查询的一般程序查询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江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规定》的程序处理查询事项,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查询工作人员应指导查询人正确填写《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包括查询人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及其身份证明、房屋座落、查询事由、利用目的等。2、对非权利人查询房屋信息的,查询工作人员应询问其查询理由、作何用途等,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补充必要材料;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外,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其查询要求需经分管领导同意。3、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已立案的诉讼案件外,原则上只能按查询人提供的拟查询的房屋座落、房地产权证书号等进行查询。4、查询工作人员需对查询人查询的档案、打复印的页码、查询时间等事项在《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上进行记载,并交由查询人签字确认。如属批量查询的,应当附具查询清册。5、涉及司法查封的由档案查询工作人员受理后交司法查封员查询,查询结果由司法查封员出具,档案查询工作人员监章并按规定收费。6、楼盘资料的查询由信息管理科负责接待和出具查询结果,档案查询工作人员可监章并按规定收费。(三)查询资料的提供查询资料的范围仅限于对房屋权属登记的原始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查询工作人员未经本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向查询人提供查询资料以外的任何信息。1、本中心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中所形成的内部审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批表、现场查勘表、内部请示(批复)、会议纪要以及其他不宜对外提供的请示批复文件等不得向查询人提供。2、本中心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机密、权利人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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