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运用所掌握的科学技术原理以及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认定
或解释后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对鉴定意见进行庭前开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更大程度
上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
会、保证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对于一般证据的收集来说,侦查人员在收集过程中只是对证据所展示的内容以及反
映的事实加以固定,在固定过程中收集者的主观意愿对其真实性影响很小,只有收集的
技术水平,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而鉴定意见由于其特殊性,不
可避免的将鉴定人对鉴定事项的认知能力掺杂到里面。不同的认知能力有可能导致不同
的结果。其次,鉴定意见本身在认定事实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一定程度上是
鉴别、认定其他类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有效手段。也是其他类证据发挥证据效力的基
础。并且鉴定意见的质证更加的复杂化,常人很难通过自己已有的知识对其真实性进行
判断。建立刑事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制度,不仅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对鉴定意见质证方面
规定的不足,还可以对专家辅助人制度、法律有关重新鉴定方面的规定等其他制度加以
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效率,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性、公正性。
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有效的保证控辩双方以及法官充分的了解鉴定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笔者在对国内的相关学者有关鉴定意见开示这方面的著作进行研究的基
础上,结合国外的相关制度的经验,力求建立符合基本国情,在国内切实可行的开示制
度,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为了保证鉴定意见庭前开
示制度切实有效可行,我们对其加以具体的规范。首先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并不是所有
的鉴定意见都需要进行开示,而且开示程序也不是一项简单的程序。其次确定参与主体,
开示的时间、地点、开示的具体步骤以及鉴定意见经开示之后后续该如何处理以及如何
定性。最后,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来保证其顺利运行。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鉴定意见
开示制度的概念。同时介绍了现行法律上的有关规定;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鉴定意见
为什么需要进行单独的开示;第三部分,明确了鉴定意见开示的范围以及参与主体;第
四部分,对国外的相关制度予以研究,取其精华;第五部分,着重论述了鉴定意见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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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意义;第六部分,论述了进行鉴定意见开示的具体程序与步骤。
关键词:刑事;鉴定意见;证据;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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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orensic expert opinion is that people u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master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he specific issues identified after a written opinion or
interpretation issued . Conduct pre-trial opened on expert opinion shows , the main purpose is
to be able to ensure a greater degree of objective expert opinion , authenticity,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parties . This is also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ist munity,
to ensure that justice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
For the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n general , the investigators in the process of collecting
evidence shows just the content and to reflect the fact that to be fixed, in the process of fixing
the subjective wishes of its collectors have little effect , only a collection of skills,
environment conditions and other objective factors causing some impact . The expert opinion
because of its uniqueness , inevita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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