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tanceofbuildingdecorationGB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元勃熊伟李爱新龚万森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张鸣目次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34抹灰工程 85门窗工程 186吊顶工程 22一般项目 227轻质隔墙工程 278饰面板(砖)工程 319幕墙工程 4010涂饰工程 4611裱糊与软包工程 4912细部工程 、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54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5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57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58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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