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钳工培训教案
段王煤业机电办安全培训
主讲:李伟忠
周景峰
赵志明
2012年6月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挡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理定量器。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双回路。
第一章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第一节矿井供电系统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由经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的管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良好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表出其电压额定值。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
7、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用电安全作业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以及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及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进行停、送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规定的内容进行工作。
2、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及进线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时,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
3、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纵而引起设备损坏事故,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倒闸操纵和试验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纵。
5、停、送电制度
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和挂牌,严禁带电操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6、井下十不准制度
⑴不准带电检修。
⑵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⑶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⑷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⑸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⑹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⑺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⑻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⑼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⑽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7、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1、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矿井供电系统
根据不同的矿井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供电,具体可分为2级、3级、4级供电;深井供电与浅井供电。
3、变压器的中性点运行方式
三种方式:直接接地、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分别将三种方式进行分析。
三、矿井供电系统
四、采区供电系统
1、对采煤工作面的供电
2、对掘进工作面的供电
3、井下供电的“三专两闭锁”三专是指: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是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引用采煤工作面的供电和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对其进行阐述(在后面的讲解中用图纸进行分析)。
第二节采区供电安全
一、机电峒室的规定与要求(见培训教材P65)
二、工作面配电点设在低压开关设备集中的地方,其特点是需要经常随工作面移动,一般距工作面70-100m;掘进工作面的配电点,大多设在掘进巷的一侧或掘进巷道的贯通巷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m。
三、触电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1、触电的危害
人身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由于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发生触电的可能性较大。触电对人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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