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第一章奖励第一条项目独立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于安全隐患事故及违章罚款,此基金由项目财务部单独核算,奖励由项目质安部根据检查及工程完成指标、创优情况提出申报,主管经理审批方可奖励,节余部分跨年度使用。第二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具备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申报条件的个人,报局审定后进行奖励和表彰。第三条对于达到国家、省、市级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有关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文件规定列入年终评比表彰并给予奖励。第四条在“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办单位或项目组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和“安全卫士杯”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单位发给奖金1000元,个人发给奖金100元。第六条凡在国家、省、市组织和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达90分以上的(凭证明)并经项目确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凡在上级或当地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的,质安部发给奖金1000元,与安全有关的部门发给奖金800元。第八条一年内,每月都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或反馈整改通知的部门奖500~1000元,其中质安部奖200元。第九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200~500元奖励。第十条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给予100~300元的奖励:1、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关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2、通过技术攻关等,提高或改进安全防护。第二章处罚第一条项目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含劳务分承包方),每死一人罚款责任施工队5万元。第二条项目应从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与之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进场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按规定选择劳务分承包方,造成安全事故的,参照第二条及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条劳务分承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给予5000~20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并取消合格劳务分承包资格。第四条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项目安全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由检查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按安全奖罚办法规定填写《罚款通知单》。第五条各部门及施工队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得力的,每项整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六条在接受业主、指挥部每月安全、文明施工评比过程中,未按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施工队,承担检查单位给予的全额处罚。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1、施工队不配合项目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比如队伍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场设备合格证书等,每项提供不合格或迟报一天的给予100元处罚。2、施工队不配合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工人入场教育,每次给予500元处罚。3、施工队(班组)每周一不按时将上周班前活动记录报质安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每次每个班组给予100元处罚。4、要求施工队指定专人负责所属施工区内围挡的清理和保洁工作,未指定人或指定人不负其责,给予施工队500元处罚。5、施工队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未在职岗位,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给予100元处罚。6、项目部门或相关人员在巡视中发现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施工队按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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