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小城镇的形成与发展第一节居民点体系与小城镇一、居民点及居民点体系二、小城镇的概念三、小城镇的特点第二节我国小城镇的形成与发展一、发展简况二、历史启示第三节国外小城镇建设的经验与发展趋势一、国外小城镇发展状况二、国外小城镇建设的经验三、小城镇规划的主要理论、对策及方法第一节居民点体系与小城镇一、居民点及居民点体系1、居民点定义居民点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聚居地点,是组织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场所,是由居住、工作、交通运输、公用设施、园林等多种设施系统及其空间环境构成的综合体。2、居民点的形成与发展居民点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⑴不固定的居民点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类过着依附于自然的采集经济生活,采取穴居、树居等居住方式,未形成固定的居民点。⑵固定居民点: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随着第一次社会劳动大分工,即出现了农业与畜牧业,原始群落中逐渐产生了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固定居民点。⑶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和以商业及手工业为主的城市奴隶社会初期,由于人类对生产方式的进一步改进,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分工加强,使得商业与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第二次人类社会劳动大分工。这使原来的居民点发生分化,逐渐形成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和以商业及手工业为主的城市。⑷更复杂的城市18世纪工业革命后,人们摆脱了依赖风力、水力等天然能源的局面,工业在城市中迅速集聚和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市用地的功能和布局也比以前复杂得多。3、居民点的分类在长期的发展变迁过程中,由于各地自然条件(诸如气候、土壤、水、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等)、发展基础以及生产和生活方式等的差异,居民点的类型逐渐趋向多元化。当有的居民点还只是村落、集镇时,有的则已发展成为大城市、城市群,甚至都市连绵区,从而形成了由村落、城镇、大中小城市等共同构成的、复杂的居民点体系。根据居民点的规模、经济和社会职能以及居民点内的设施水平,居民点可分为城市型和乡村型两大类()。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大城市:50至100万人中等城市:20至50万人小城市:20万人以下具有10万人的城镇才能升格为城市。城市型居民点:所谓城市指的是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其中市区和镇区即为城市型居民点。乡村型居民点:市区和镇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一般称为乡村,设立乡和村的建制。乡村型居民点又有集镇和村庄之分。集镇通常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或一定地域范围内农村商业流通中心。村庄又有自然村和行政村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然村由若干农户聚居一地而成,具有自然形成的特征。行政村则是为行政管理便利而将若干自然村人为合并后构成的一种管理单元。行政村下分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自然村有密切关系,但不一定完全对应。4、城市型居民点和乡村型居民点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同:1)人口规模和密度不同人口规模方面:城市型居民点人口一般从几万至上千万,用地从几平方公里到几百、上千平方公里; 乡村型居民点人口规模最大不过上千人,用地几公顷至几十公顷。人口密度方面:城乡悬殊更大。城市人口高度集中,一般每平方公里10000人左右;而乡村人口居住分散,一般每平方公里仅100人左右。2)职业和生产方式不同乡村人口主要从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劳动; 城市人口则主要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建筑、文教卫生、商业服务、科技、信息及行政管理等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且分工较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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