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研究.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甬建律师事务所张士举内容摘要: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及变动受到限制较少,可以通过合同的安排实现股权激励,这一特点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了便利。相反,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较差,股权激励的实效性不能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实现,它仰赖公司章程的设计及股权激励计划设计,以保障激励对象股权的退出途径。从股权激励的制度保障看,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可以免征所得税,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不属于免税范畴,增加了激励对象的税收负担,减损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效性。同时,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未明确非上市公司提供用于股权激励的资助是否可以在公司成本中列支,不利于鼓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健康发展,需要对相关法律及政策安排做出积极的调整和完善。关键词:非上市股权激励股权来源资金来源退出机制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来自于道德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理论。所谓道德风险是指:经理人偷懒或自利的努力动机,而不是为公司股东努力。如何避免道德,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①]。普遍认为,让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理人签订契约以避免道德风险。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除了设置专司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监事),还需要给予经理层一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共同分享剩余索取权。股权激励就是其中的重要方法。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都是激励对象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剩余索取权的方式。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已经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政策基础。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如何通过股权激励的安排来实现雇员与股东价值的共享,尚缺乏深入的研究[②]。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实施均涉及公司、股东、经理人员的权益的影响,对公司治理也产生重大影响。即便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其实施的激励也并非仅仅是财务处理问题,更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加上其人合性特点突出,这些特点决定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着与上市公司不同的特点。鉴于此,本文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本研究的概念界定:非上市公司,指根据我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及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指广义的任何采取激励措施,实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员取得公司股份或取得公司期权、取得公司股份收益权的激励措施[③]。一、股份来源问题第一种实际股份的激励制度2005年《公司法》修订前,我国公司对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度,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发起成立时认购,并由发起人按照所认购的金额及时足额交纳,公司方能成立。虽然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认购制度,即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发起成立时发起人所认购的并记载在公司章程中。与《公司法》修订前不同的是允许公司发起人分期交付出资,而不是一次性交付出资。从性质上看,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原法定资本制度有所松动,但该允许分期缴纳与授权资本制度不同,只是折中的资本制度。尽管如此,依照《公司法》修订前所设立的许多公司并未对自己的章程进行修订,依然实行实缴制度。《公司法》修订后所设立的公司充分利用这一制度的也较少。关于对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员实施激励的股份有以下几种来源:1、发起人让渡股份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注册资本不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仅是股份在发起人与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之间进行流转。由于公司采用资本实缴制度,即公司不存在预留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高管或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q93485240
  • 文件大小35 KB
  • 时间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