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务车辆、个人配车的保养维修、费用报销等环节,明确配车使用人所配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车辆管理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胜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务车辆及个人配车管理。第三条 定义公司车辆分为:公务车辆和公务配车两大类。公务车辆:指公司为接待客人和便于员工外出办理公务而配置的车辆。公务配车:一是指公司为便于部分管理职位人员的工作,配备给员工个人使用的车辆。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一、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采购、调度、收回、报废、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各类手续办理(续保、年审、ETC等)、车辆费用审核及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二、车辆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并按本管理规定进行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报销等。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 公务车辆的配置原则车辆配置必须以公司各部门业务开展需要为基础, 考虑车辆使用效率、效益、使用成本及用途形象相匹配。第六条 公车购置一、公司各部门因工需要拟购新车时,应提交购车报告,注明用途、拟购车型、车价等。经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二、购车报告经总经理、财务部批准后人事行政部对申请部门拟购车辆车型、配置、车价等进行核定并采购。三、新车购回后人事行政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并对随车物品、资料、车辆使用保管人等按固定资产要求进行登记存档备案。四、人事行政部与申请部门对所购新车交接验收无误后存档备案。第七条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一、公司员工因公外出或接送客户,可申请用车;二、公司高层领导出差接送(部门经理级以上);三、公务专用车辆原则上不再安排他人使用;四、公车外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第八条 车辆调度使用一、公司员工因公用车须事前填写《用车申请单》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依用车重要程度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二、驾驶员出车前应在《随车记录本》上登记行驶记录信息,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三、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必须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上报,否则最后的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四、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应按照车辆《用车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五、公务车辆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总经理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六、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第九条公车回收配车人员在公司相应岗位工作期间方可享受该汽车使用权及车补,若因撤职、降职或受到严重行政处分时,公司有权收回该车使用权。配车人员应对使用中车辆违章、油漆损伤、各类损坏部件进行处理后交回车辆,并结清相关手续费用。第十条 公车报废、出让公司拟报废、出让车辆时由人事行政部找专业人式鉴定车辆损耗情况,再提交车辆报废、出让申请报告,经总经理、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报废、出让并办理固定资产处理手续。第十一条 公车借用一、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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