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库房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库房管理包括材料管理和成品管理两部分,材料的出、入库管理按照此管理办法管理,成品交付按照《产品交付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库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设置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和台帐。(二)做好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按月编制报表上报财务,财务部在每季度终了对库房实物进行盘点,在每月月末对物资实物进行抽检盘点。(四)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公司主管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放。(五)除质检检验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将库房物资试用试看。(六)除库房管理人员和因业务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库内人员及其他部门员工围聚闲聊。库房内严禁烟火,必须配置消防器材,仓库管理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和监督。物资进、出仓库后库房管理人员立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保证账、物相符。仓库物资如有损坏、贬值、盘盈、盘亏等现象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十)保管物资未经公司主管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十一)库房管理人员下班离岗之前,必须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确保库房安全。第二章入库管理第四条库房按照技术部下发的采购计划对物料进行入库管理,按照工程项目名称对所进物料进行分项管理保管。第五条物料进仓时,库房管理员凭送货单入库,经过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根据采购提供的采购价格具实入库,拒收未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第六条入库时,库房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为待检物资存放,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同时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第七条入库单据一式三份,库房留存一份,供应厂商一份(作为最终的结款凭证),财务部留存一份。第八条入库单的填开必须完整准确,注明具体工程项目,数量、单价、金额填写准确,同时必须有保管员和经办人签字。第九条入库物资按照技术下发的单据数量为基数,专项专用的物资(如型材、胶条、玻璃等)严格按照技术部下发的数量进行验收入库,通用物资(如螺丝、胶水、低值易耗品等)可以作为备库接收。第三章出库管理第十条各类材料的发出,按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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