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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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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委教〔2012〕10号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区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本委、局各股室办:现将《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教育工委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2012年8月13日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区府办、区教育督导室,区政府黄副区长,存档。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队伍管理、财务管理、学校建设和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教育强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等)。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条强化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常规管理领导小组,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引导校长和教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探索建立多元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突出重点抓好课堂教学效果监测、单元学年检测、学段学业水平检测。注重评价与分析,做到有分析、有评价、有改进措施、有改进后的评估与总结,指导教师及时改进教学。建立校长抓教学质量考评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教学常规管理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学期、学年教学质量监测和学段学业水平中有明显失误或在省、市质量抽测中被通报的,给予校长、任课教师责任追究。第四条严肃考风考纪。学校要全面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学年验收、中考、会考、市区级质量检测等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到位的,从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党政纪处分上给予问责。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第五条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要积极协助所在镇(乡)、村(居)抓好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100%按时入学,确保普及片区小学毕业生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对工作消极,入学率不达标、辍学率超标的学校,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宣传,最大限度完成区内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控辍保学任务的,给予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第三章队伍建设管理学校领导干部必须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幼儿园教师总工作量不少于100个工作日(一天为一个工作日),,6个班以上(含6个班)幼儿园园长的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1/5,,5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的工作量可略少于幼儿园教师。:1-2年级语文、数学教师每周16-18课时,3-6年级语文、数学教师及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每周14-16课时(课时均含早读课、写字课、体育训练课、兴趣小组活动课)。中心校(实验小学)教师可相应减少2课时。中心小学(含实验小学)校长、书记每学年兼课或听课不少于60课时;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每学年兼课或听课不少于80课时;具有教师职称的中心小学会计、出纳、成人专干等管理人员每学年兼课或听课不少于80课时,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基层小学校长、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必须担任本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或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教学,每周任教课时量不少于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每周任教课时量的1/2。:语文、数学、英语专任教师每人为两个教学班的工作量或每周10-12课时,政治、物理、化学专任教师每周12-14课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含训练课)、音乐、美术(均含活动课)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每周14课时。。中学校级正职领导每学年兼课或听课不少于60课时。校级副职每周兼课量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3,中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每周兼课为同学科教师每周任课总量的1/2。(免、撤)职基层小学正、副校长:退职基层小学正、副校长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的,每周任教课时量按本人原任教学科不少于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每周任教课时量的1/2;免、撤职基层小学正、副校长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下的,一律按本人原任教学科按照同学科教师同一标准安排教学工作量。实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分别参照小学、中学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学校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一经发现,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免去职务以及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等处罚,擅自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实行校级领导轮流住校带班制度,原则上教师实行坐班制度。第七条加大校际教师交流力度。教师调配要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统筹兼顾的原则,动员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调配纪律。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调动的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新任单位报到上班。不服从校际交流工作安排的富余学科教师,作待岗安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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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