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租赁协议条款甲方:地址:乙方: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40122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1年___月___日签署。1. 定义设备是指乙方托盘以及任何其他的乙方用于货物运输、支持或者操作的设备,包括附属于这些设备的装置。2. 协议目的本协议就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和商业关系予以确定,并详述了乙方和甲方关于乙方设备租赁和使用的责任。3. 乙方的责任始终以第10条为准,乙方同意其必须: 确保在乙方供应设备时,设备的质量良好并且能够合理的适用于甲方的平常使用; 就设备管理中心的有效运作进行监测; 合理并且尽力应甲方需求在双方同意的通知期间内向甲方提供设备; 就甲方租用的设备提供账户管理服务。4. 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其必须: 良好照管设备,并使用所有必要方法和努力避免设备全部或者部分的损坏、损毁或者丢失,包括避免对于设备的任何形式的污染; 在接收设备时对于设备的瑕疵进行检查,并确保其适合使用,并且,不使用其发现存在瑕疵、损坏或者不适合使用的设备,并将这些设备立即退还给乙方; 接受由乙方其他客户处转移的设备,设备在转移时的规定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就向乙方客户处转移设备以及结束设备租赁及时并准确地通知乙方。设备的转移方有义务使得对于设备的转移被接收方接受,并且获得乙方对于该等设备转移的批准。确保正确托盘型号的租赁结束和转移亦是设备转移方的义务; 就设备的每一项以及乙方提供的如附件 1 所述的附属服务支付同意的费用(并称为“费用”),该费用应当于乙方的发票开票日后的30天内支付,金额不得扣减。若发票至付款到期日仍未被支付,甲方有义务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及按到期未付款项计算,费率为每年 12%。若费用未被支付,则乙方保留在甲方支付费用后方才提供设备供应的权利; 甲方就其租赁乙方的设备支付押金,押金在甲方下达书面需求计划后7天内支付,押金不计利息,乙方收取的押金费率参见本协议附件1。(至少一年两次),就准备进行的存货盘点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存货盘点; 遵守乙方不时发布的关于设备租赁、设备使用、设备共享、设备流转的控制的标准流程; 允许乙方的代理人和员工经给予书面通知后在合理的时间进入甲方的场地和车辆,核实甲方对于本协议条款以及乙方标准流程的遵守情况,并同意乙方对于租用设备实施存货盘点和数量的重新调整。5. 租赁费用和付款本协议项下的设备租赁费用、押金和付款作为商业条款表述,参见附件1。16. 甲方所需设备数量如是国标的(1210、1111型托盘)则提前30日给乙方书面需求计划;如是非国标的(1140型托盘),提前60日给乙方书面需求计划。 低温非常低的温度环境(低于零下 20摄氏度)会引起塑料托盘较高的损坏率,尤其是操作不当的时候更易造成较高的塑料托盘损坏率。如果损坏发生在上述情形下,甲方应该按条款8所约定的赔偿方法和标准进行赔偿。 供应乙方应合理尽力按照甲方需求预测的要求供应设备,前提是甲方向乙方每周(或每月)提供一份关于甲方各个场地的详细的需求预报,且甲方应不迟于其要求前一周提供其预报。7. 本协议项下之设备仅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为甲方所使用。除非双方另外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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