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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若干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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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若干问题肂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保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审结的案件中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驰名商标法律制度设立的目的认识不清、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模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等。外界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已提出了负面评价,认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已出现草率和过滥的势头,由此会淡化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信赖,进而损害整个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本文旨在通过对实际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人手,提出解决司法实践难题的对策,以求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兼顾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但是当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且不以混淆为前提时,其保护的重点已转移至驰名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和所起到的表彰功能。避免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联想,或冲淡商标显著性、减弱商业信誉以及制止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驰名商标制度的另一重要职能。膀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性质螆就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的原告均将确认驰名商标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人民法院在认定原告主张的商标构成驰名时,面对当事人的这一诉讼请求的回应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第一,将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写人判决书主文,这是目前的主流;第二,在判理部分表示对原告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在判决主文中并未提及;第三,在判决主文驳回原告提出的确认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第四,对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不予理睬,既不支持亦不驳斥,无法看出这些法院的态度。以上分歧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性质认识不清,因此,正确认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性质是解决应否在判决主文中认定驰名商标的基础。薄在前述案件中,除人民法院在判理部分论及驰名商标认定问题时,无论最终是否在判决主文中进行了认定,其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性质多界定为事实认定的范畴。这一观点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于2007年1月18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对达到驰名度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依法给予特别保护的前提事实,属于案件事实认定范畴。袁有人提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属于一种法律评价,系基于客观事实进行的一种法律上的认识,这一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驰名商标认定确实需要法官综合方方面面的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来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但是这种认定仍旧是对一种客观事实状态的认定,并未脱离事实的范畴,因此,法律评价说与事实认定说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此外,驰名商标属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一,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法院进行司法裁判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或环节,属于对法律构成要件的认定,与认定其他的法律构成要件并无不同,故不应当在判决主文中进行认定。艿既然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性质界定为事实认定,那么就不适于在判决书的主文中予以认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中增加驳回原告认定驰名商标诉讼请求的规定。膇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域名解释》)中,提出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的原则,这就是所谓的被动认定、个案认定。2007年1月,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副院长提出了根据案件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从中可以反映出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态度,即在认定上应当持有审慎的态度,遵循被动认定、个案认定和按需认定的原则,避免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被滥用。蚀(一)被动认定原则荿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可以分为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两种。主动认定又称事前认定,是指在不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根据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发生商标权纠纷后,有关部门应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事先认定的缺点是驰名商标的驰名与否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不稳定性,可能该商标已经销声匿迹了但仍旧戴着“驰名”的光环。事后认定可以避免这些不足,所以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认定原则。莄我国1996年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采取了主动认定的方式。1998年国家工商局修改了《暂行规定》,改变了对驰名商标批量认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转而采取“以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模式。[9]2003年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则采取了被动认定的原则。在司法程序中,基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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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雾里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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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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