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肾脏病基金会(NationalKidneyFoundation,NKF)制定的慢性肾脏病临床实践指南(K/DOQI)根据人体表面积标准化的肾小球滤过率(glomerularfiltrationrate,GFR)将CKD分为5期。1、2期肾损害较轻,GFR高于60ml/(min·),存在肾脏病理学检查异常、血、尿或影像学检查异常。CKD3、4、5期分别被定义为GFR低于60、30和15ml/(min·)。 透析疗法是治疗急慢性肾衰竭和其他一些严重疾病的重要方法,分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两种。严格来说两种疗法都无绝对禁忌证,临床一般从患者病情、经济条件及医疗设备各方面综合考虑而选择透析方式。常见疾病的透析指征如下。 【急性肾损伤】 适时的透析治疗,可有效地纠正尿毒症引起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有利于预防某些危险并发症的发生,原发病的治疗和肾功能的恢复。 一、透析指征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进行透析治疗: (一)血清肌酐≥354μmol/L(4mg/d1),或尿量</(kg·h)持续24小时或无尿12小时以上。 (二)高钾血症,血清钾≥。 (三)血HCO3-<15mmol/L。 (四)体液过多,如球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心音呈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升高;持续呕吐;烦躁或嗜睡。 (五)败血症休克、多脏器衰竭患者提倡肾脏支持治疗,即早期开始透析。 二、紧急透析指征 (一)严重高钾血症,血钾≥。 (二)急性肺水肿,对利尿剂无反应。 (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血HCO3-<13mmol/L。 【慢性肾衰竭】 透析时机一般根据原发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经济条件等综合决定。过分地强调保守治疗,开始透析时间过晚是十分有害的。尿毒症患者开始透析时间过晚,患者病情严重,透析前常因高血钾或心力衰竭致命。即使度过诱导透析期,患者一般状况差,并发症多。因此,尿毒症患者需要适时透析。 根据我国国情,慢性肾衰竭开始透析指征归纳如下: 一、一般指征 有尿毒症的临床表现,血清肌酐>,GFR<10ml/min。 二、早期透析指征 肾衰竭进展迅速,全身状态明显恶化,有严重消化道症状,不能进食,营养不良;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红细胞容积在15%以下;糖尿病肾病,结缔组织病性肾病,妊娠、高龄及儿童患者,尽管血清肌酐未达以上指标,也应开始透析治疗。 三、紧急透析指征 ①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钾>;②水钠潴留、少尿、无尿、高度水肿伴有心力衰竭、肺水肿,高血压;③代谢性酸中毒pH<;④并发尿毒症性心包炎,消化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神志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精神症状等。 【急性中毒】 凡不与蛋白质结合,在体内分布较均匀,分子质量较小的药物或毒物均可采取透析治疗。可通过血透或腹透清除的药物与毒物如下。非水溶性、与蛋白质结合的药物或毒物需通过血液灌流清除。 一、镇静、安眠及麻醉药 巴比妥类、水合氯醛、地西泮等 二、醇类 甲醇、乙醇、异丙醇。 三、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水杨酸类、非那西丁。 四、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青霉素类、利福平、异烟肼、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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