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前言这堂课要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大家非常清楚,公文是我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个管理工具。有效地掌握相关的知识,养成我们公文写作方面的能力,对于我们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今天,我们就用大约三个小时的时间,来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公文写作、处理方面的一些基本的知识、基本的要求和公文处理的一般的过程,我要讲的主要是两个问题。机关公文质量标准第一讲,我们要讲的是:机关公文质量标准。机关公文的质量标准,这一讲当中我们主要讲的基本内容,就是我们汇总了我们国家党政军领导机关对公文质量的一个总体要求,我把这个总体要求做了一个概括,一共有十点。我这一讲主要是讲这十点,每一点是两个字,一共是二十个字。我这一讲就将二十个字。我们大家知道,公文的质量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我们机关处理工作事物的质量,事物的质量应该说是机关工作的生命,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公文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并且掌握相关的规范性要求、掌握相关的一些方法和技巧,我这一讲主要就是涉及这样一些基本的内容,好,我们开始入正题,刚刚我讲了,我把公文的质量标准做了一个概括,我们要讲二十个字,一共十点。合“法”第一点,是这样两个字:合法。我把“法”加了个引号,就是说我这里所说的“法”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法令,比这个范围要宽,实际上,这个“法”的概念,就是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各种方针政策还有上级的指示和相关的规定,或者换一句话说,我在这所说的法,就是效力等级比你高的公文,都在我这个法的范围之内。那么我们这两个字的内涵,就是要求大家在写公文、处理公文的过程当中,要保证公文的内容、形式、程序手续,这三个方面都要合法,都要合乎法律、法规、法令、党的方针政策,合乎上级的指示和有关的规定。为什么我们把合法。作为第一位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因为大家非常清楚,制发公文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法律行为。我们之所以需要制发公文,主要的是要达成我们的一个特定的管理的目的,管理的目标,这个目的、目标,就是要追求实际的结果,就是要使公文能够具备这样一种影响。这种影响,我们叫它“执行效用”。执行效用,也就是说我们发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文产生执行效用,这种执行效用就是公文对对方工作行为的强制性的影响,就叫执行效用。就是说我们制发公文的目的就是要追求这样一种影响,也就是要强制的影响对方的工作行为。那好,公文是一个管理的工具,好的工具一定能够有助于达成我们管理的目的、管理目标。好的公文必须具备这样一种影响,也就是要具备对对方工作行为的强制性的影响,强制性的一种约束力,我们在写公文的过程当中为了保证我们的公文是有效的,是有用的,是优质的,就必须注意到这样一点,要使你的公文具备执行效用具备对对方工作行为的强制性的影响,你自身必须合法。因为我们大家知道,法从来不单方面保护任何事物,只有你的内容、形式和相关的程序手续符合法律规范,法律才会保护你,否则得话可能不仅不保护,可能还是制裁的对象,那么为了保证我们公文的有效,我们必须坚持合法,必须坚持合法,只有如此,我们的公文才能真正的具备我们所预计的那种影响力,能够达成我们的工作目标,工作目的。(1)内容的合法性在我们讲到的三个方面当中无论从内容到形式还是程序手续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相关的要求,在这里我们特别首先强调内容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是公文有效性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我们的公文内容不合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的指示,相关的规定抵触,那就意味着你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我们在这方面首先要引起足够的注意。但是在实际上在我们机关处理公文的过程当中,在内容上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不是个别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说,大家来看下面的例子,如果我们对《宪法》的相关的规则有了解,就非常地清楚,这个文件不用看内容,这个文件的标题就告诉了我们,这个文件是违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中没有民族自治乡的建制,只有民族乡,而没有民族自治乡,民族乡和民族自治乡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民族自治乡,它有独立的立法权,而民族乡没有独立的立法权,在中国54年以后修订的宪法,也就是说75年以后的宪法取消了民族自治乡的建制,如果你低一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宪法所不允许的行政建制,当然就构成违法,甚至可以说是违宪。我们再看下一个例子,这种例子可能在我们地方的报纸上,在前一个阶段应该说见得比较多,讲的就是一个县级人民政府发一个任免的通知,针对的对象就是县人代会的副主任,让这位同志兼任县教育局的局长,这个通知,也不用看内容,标题就告诉我们,它的内容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宪法10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人代会的负责人不兼任行政职务,所以这种任命本身是违宪的。再有就是更多地知道我们日常的公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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