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表征里程:公里2、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一)3、车辆相关附属设备。(见附件二)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车辆价款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2、支付时间、方式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车辆价款。3、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1、甲方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乙方,由乙方具体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提供协助义务。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3、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被盗、车辆受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车辆违章应缴罚款及滞纳金的缴付等。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5、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日内将车辆过户至买方名下。第五条违约责任1、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2%向卖方支付违约金。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完结过户登记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按每日200元车辆使用费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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