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党员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及计划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为了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宗旨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组织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学习制度采用经常性、系统化、制度化的学习方式,组织党员进行学习。 1、参加对象: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加。2、学习内容:(1)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规党法;学习党在新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学习党的新的文献资料;学习形势任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2)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运用正反典型,进行对比教育;定期过组织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开展各种活动,进行形象化的教育;结合重大国际、国内事件,进行专题教育;定期收看电化或多媒体教学片。 (3)开展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中,使党员实践活动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任务型向感情型转变,让党员在实践中受教育,激发光荣感、责任感。 3、学习的方式和时间: (1)采用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方式。党支部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集中学习(也可分散成党小组,按照党支部的安排进行)。 (2)学习和讨论要有一定的计划,由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主持,要统一时间,统一学时,统一要求,并确定中心发言人。 (3)每次学,要结合学撰写制度 1、学本由支部统一发放,统一标准。 2、党员要根据学,写好心得体会。 3、读书笔记要字迹清楚,内容充实,认识到位,体会深刻,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基础。 4、组织不定期抽查,定期组织读书笔记展览和评定,对笔记撰写认真,质量较好的党员予以通报表扬,对撰写不认真、敷衍潦草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5、读书笔记撰写情况作为对党员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三、学习教育的台账制度为了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应严格工作记录制度。具体为: 1、党支部有关党员教育活动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2、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3、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4、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5、对党员学录(支部负责)。四、自查、督查制度为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党支部负责对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内容如下: 1、自查、督查党小组和党员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准备、部署和落实情况。 2、自查、督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落实情况。主要自查指定课目集中学习及课时落实情况、指定课目自学落实情况、录像观看情况等。五、具体学习安排1、2012年1月,主要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2、2012年2月,主要学习检察日报上发表的“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计划”的内容。3、2012年3月,主要学习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4、2012年4月,主要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5、2012年5月,主要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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