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号文费用组成部分调整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5)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6)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7)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8)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及计算程序变化由于基本的费用组成变化发生了变化,后面涉及到的计算方法也相应了发生了变化,应该按照新的费用组成去计算。关于计价程序那一块,教材上的完全可以不用去看了,44号问已经删除了直接费、间接费等概念,计价程序发生根本性改变。本文继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九部委23号令对于一级建造师2014年教材改版的影响之后,现在接着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对教材变化的影响。一、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教材的矛盾之处 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就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造师考试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分析,以期引导学员规避此类滞后内容,抛开旧内容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建造师考试的考点内容。 1、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矛盾之处我国自2003年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起,几经修改,于2013年根据最新标准和工程造价的总体改革目标,加入市场因素,修改颁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以定额计价为基础的合同模式,只约定了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 2、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物权法》的矛盾之处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工作”中约定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而我国自2007年实施《物权法》以来,其4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以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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