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职责。第三条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其他机构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第二章办理范围第五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范围(一)省人大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及闭会期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书面建议。(二)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及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县(区)人民政府职权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书面建议。第六条政协提案办理范围(一)省政协委员和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省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书面建议。(二)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属于县(区)人民政府职权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办理原则第七条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办职权范围内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负责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超出同级政府职权范围的建议、提案,可作为工作建议转有关单位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当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处室)具体办、综合部门(处室)总协调的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上交矛盾。第八条依法办理,按规操作。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第九条实事求是,高效务实。承办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问题,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的问题,要向建议代表、提案者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涉及上级人民政府职权及其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反映情况。第四章办理程序第十条交办(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目标督查办公室分别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收集、登记、审核,由市目标督查办公室统一交各县(区)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办事机构交办。(二)市目标督查办公室统一接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确定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承办单位。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目标督查办公室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并交有关单位办理。(三)有关单位收到交办件后应当认真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或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目标督查办公室说明理由,提出改办意见,经市目标督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转其他单位办理,不得滞留和擅自转交其他单位办理。第十一条承办(一)承办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建议、提案,还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二)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和委员共同参与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者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共商办理措施,力求达成共识,解决实际问题。原则上,在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三个阶段需同建议代表、提案者见面沟通,因特殊原因无法见面沟通的,应以书面形式沟通(含电子邮件等)。(三)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应积极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组织会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办理工作,在主办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会办意见。第十二条答复(一)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
攀枝花市人民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